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国资国企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24〕1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国企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23日
国资国企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实施方案
省国资委 省委宣传部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