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发布日期:2026-02-2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6年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6号公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营者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本规定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

技术秘密案件一般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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